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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盗贼潜入办公楼

管理不严 疏于防范
1998-11-12 来源:生活时报 崔连仿 我有话说

1998年10月的一天晚上8时左右,站前派出所民警尹宏志、刘春明巡逻至北京站一餐厅门前,发现一名男青年慌里慌张。民警检查其物品时,发现其带有摄像机、照相机、两部手机、BP机等物及两张他人的工作证、驾驶证。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

在派出所审查室里,面对民警强大的政治攻势,犯罪嫌疑人李超明(男37岁、长春市人)交待了其携带物品的来源:

1998年6月26日晚,李窜入江苏省某市一办公楼院内,利用楼的落水管爬入三层一办公室,盗得理光照相机一架及邮票、香烟等物总价值3万余元。第3日乘车到齐齐哈尔市销赃。

1998年8月中旬,李又用同样的方法在齐齐哈尔电信局办公楼盗得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及邮票、香烟等物总价值2万余元。9月30日在郑州一办公楼内,盗得摄像机一架、摩托罗拉手机一部,总价值2万余元。李于10月7日乘车到北京站,准备去长春市销赃时被民警抓获。

纵观李超明盗窃案,他多次盗窃屡屡得逞而又能顺利4脱身,与一些单位疏于内部管理是有很大关系的。

经与李超明的户籍所在地联系,证实李超明于1994年因在长春一办公楼盗窃被值班员发现,后被判处无期徒刑。1997年李因摔伤被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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